煤矿职业病防治
十项义务:1、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2、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3、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4、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育)5、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6、职业病报告义务7、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8、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9、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10、未成年工、女工保护
十项权力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2、知情的权利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4、接受(获得)教育培训的权利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服务的权利6、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7、紧急状态下停止作业或撤离的权利 (紧急避险权)8、享有工伤保险和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0、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企业劳动保护的义务和职工的权利
一、中国煤矿职业危害现状
我国职业的危害主要以粉尘危害为主,职业病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人数的77%,职业中毒(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占15%,其它职业病占8%。截至2008年,累计尘肺病64 万,煤炭行业尘肺病近30万,占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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