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uhemiad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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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hemiadui 发表于 2025-2-4 08:25:42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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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法规培训讲座
看清新形势,适应新环境
飞行检查常态化:随时随地接受检查,不打招呼,进入任何与药品可能有关的区域直接进行检查;监管措施最严化:最严厉处罚,最严厉措施,能移交司法就移交司法,能收回证书就收回证书,能吊销许可证就吊销许可证。
近期,全省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以下简称《公告》)精神,大力推进药品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通过开展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对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更加严格的落实“四个最严”的监管要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现就做好检查发现药品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理,做如下通知:一、为有效管控药品流通质量风险,省局根据各市州局提交的药品批发企业飞行检查情况及总结报告,对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的企业,予以撤销或收回其《GSP认证证书》。请辖区市州局代省局收缴GSP认证证书,并对于撤销GSP认证证书企业的证书收缴后统一上交省局,对于收回GSP认证证书企业的证书,收回后代为保管。二、相关市州局对撤销《GSP认证证书》企业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要按照国家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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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流通领域 药品批发 质量管理 违法行为 严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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