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2007
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2
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三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四章
食用农产品
第五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风险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市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活动;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市食品安全工作以安全标准为基础,以市场准入为核心,以防控食品安全输入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为重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政府监管体制,严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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