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督导考评工作规定
办事处督导考评工作规定
根据《省教育督导条例》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定于12月14日开始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0XX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为确保本次综合督导更加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0XX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在县迎接省市政府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切实做好本次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特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评估领导小组
副县长贾汇红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办主任程波、县教育局局长何冰、县教育局副局长、督导室主任张久民任副组长。
2、评估工作小组
由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教育局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评估中的有关事宜。
二、工作日程
12月3日召开各乡镇(街道)教办主任会议,部署评估工作。12月10日召开县评估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培训评估人员。评估工作于12月14日开始进行,每乡镇(街道)半天(周末休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导评估基本程序
(一)乡镇(街道)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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