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的名义
2018-08-05 23:00:50
一、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修正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企业应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学时。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