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减少和避免动火作业中火灾事故及人员伤害,规定了动火作业分级、职责和安
全管理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各生产车间工作中维护、维修动火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定义3.1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
GB50016
-2014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
乙类的区域。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
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
作业。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管理。
特殊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
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属特殊动火作
业。3.2.2
一级动火: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
是指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生产、使用、储存、装卸、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可能出现和容易散发出易燃易爆可燃气体的场所);
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储存罐区、泵房、库房或堆场、装卸场所、污水处理等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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