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160730202752Fy
146 0

[学习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3粉丝

已卖:2418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讲师

2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1
论坛币
450 个
通用积分
3959.5068
学术水平
-4 点
热心指数
-2 点
信用等级
-4 点
经验
-6654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416 小时
注册时间
2018-9-15
最后登录
2025-12-30

楼主
W160730202752Fy 发表于 2025-2-10 18:48:53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
开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
效劳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21
]65号)
北京、天津、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厦门、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陕西省
〔直辖市、
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
〔委、局〕、开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技术先进型
效劳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2010年7月1日起
至2013年12月31日
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
效劳外包示范城市
〔以下简称示范城市
〕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
效劳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
效劳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
局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
局部,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 商务部 财政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4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