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人管理协调配合内容
总承包人应负责监管各分包工程,监察各分包工程之测试、调试、试运行,并应为分包 人提供照管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供共享的垂直吊升设备及材料运输电梯(局限于总承包人已在现场安装之有关设 备)。
供共享的脚手架(局限于总承包人己安装在现场的脚手架)。
提供水电供其他分包施工及测试之用(到每层指定地点)。
由指定的各中央废物收集处移走垃圾。
各分包及其他承包工程之测试、调试、试运行之监察。
提供各分包及其他承包工程放线的参考点。
重整因进行市政配套槽沟开挖工程受影响的红线外车道及行人道。
起卸总承包人、各分包及直接承包所需的所有物料至临时仓库及最后定位。
提供施工照明,(因指定的分包工程之工作所需的强力特别照明由各分包商自行负 责)。
10提供公共洗手间及其他卫生设备。
11总承包人工厂,办公室及仓库(提供、兴建及拆卸)。
12提供位置及空间予各分包及其他承包商兴建办公室及仓库。
13按规范提供发包人及各顾问办公室及用膳地方。
14提供临时排水系统及移走。
15工地所须的消防及安全设备。
16监察及推行各消防安全措施及条例。
17保护己完成永久工作(各自为本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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