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空作业施工安全,根据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规程。2、凡是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
3、凡进行高空作业,除执行本
规程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空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高空作业一般操作规程
1、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2、高空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恐高症、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发现
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 高空作业前,现场负责人首先要对作业现场危险源进行识别、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高处作业。
4、登高作业时,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检查防护用品穿戴情况,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5、施工前应制定作业方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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