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年度最大IPO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重工)将于今日(3月30日)上会受审。作为年度最大IPO中信重工本次拟发行不超过6.85亿股、募集资金41.31亿元,这是今年拟发行股份数最多、募集金额最大的上会公司。
3月26日,证监会网站披露中信重工首发招股书。招股书显示,中信重工主要从事建材、矿山、冶金、电力以及节能环保等行业的大型设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及大型铸锻件的开发、研制及销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中信股份、中信投资和中信汽车分别持有中信重工86.83%、6.59%和3.29%的股份。
中信重工首发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前,中信重工总股本20.55亿股,本次拟发行6.85亿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7.40亿股。其中,每股面值1.00元,募集资金41.31亿元将用于高端电液智能控制装备制造等3个项目。
招股书中提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后,公司国有股股东中信集团、中信投资、中信汽车、洛阳经投将所持的相等于公司实际发行股数数量10%的国有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受期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重工本次IPO的保荐机构为中德证券,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中德证券是山西证券控股子公司,山西证券持有中德证券66.7%的股份,而与中信重工同受中信集团实际控制的中信国安集团持有山西证券6909.62万股,占比2.88%。另外中信证券也与中信重工一样受中信集团实际控制,中信集团是中信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中信证券22.36亿股,持股比例20.30%。
中信重工表示,除上述情况及本次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聘任关系之外,公司与中德证券和中信证券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中信重工IPO的保荐人和财务顾问安排其实并不违反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43条,“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另外,中信重工重组改制之前曾为洛轴集团提供4.08亿元的担保,目前洛轴集团已经进入政策性破产程序。洛阳市ZF从2005年至2010年间多次召开协调会解决中信重工为洛轴集团提供的担保事宜,洛阳市ZF同意化解中信重工对洛轴集团的担保风险。中信集团也已出具承诺,若出现中信重工需为洛轴集团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中信集团将代为履行偿付义务。中信重工认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作为目前年度最大IPO,中信重工备受市场关注。此前《第一财经日报》曾报道称,根据中信重工招股书所披露的资产负债情况,中信重工背负庞大的债务压力并对税收优惠政策过分依赖,2011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等财务状况使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堪忧。相关分析人士也表示,近期市场疲弱,大盘股中信重工上市对市场必将产生一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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