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安全隐患自查报告
一、本购物中心对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中发觉的火灾
隐患,或其他担心全因素,经确定后,应依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作好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不得推诿、拖延。
二、火灾隐患包括购物中心保安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及防火检查发觉的消防平安隐患及公安消防机构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一〕购物中心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1、购物中心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发觉以下违背消防平安规定的行为,根据消防平安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责令当场改正〔下发消防平安违章通知书〕并催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营业场违背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保安部消防主管通过每日核对巡检系统数据〔通过对比两个相邻巡查班次的巡查数据〕检查上述问题的当场改正状况,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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