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委《》号文件精神,规范公租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督促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本项目各项施工任务的原则。达到本工程建设零事故的目的。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联合制定本安全检查处罚制度。
第一条安全管理
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考试卷为依据),出现 人或 人以上者,每人罚款 元。
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罚款 元。
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 元。
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元。
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 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检查人员到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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