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逐条解读与应对(中)
Interpretation and Responding to
‘Regulations on Labor Dispatch
’
文/洪桂彬
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
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条文演进】
【洪桂彬律师解读】
本条与草案相比,我们可以发现有显著的几个变化:
1、大幅增加了劳务派遣协议的“必备条款”,减少“约定条款”,这也反映出立法部门对“合同订立”环节的重视,笔者认为劳动监管部门由于行政资源有限,只可能首先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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