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井下人身安全,预防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坚持使用漏电、接地、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及掘进工作面的风电闭锁装置。目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规定:
一、检漏继电器的使用:
1.井下各变电所660伏、380伏电源馈电总开关必须安装使用检漏继电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矿长批准。
2.检漏继电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输、维护与检修细则》。
3.检漏继电器在地面应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使用。
4.采区变电所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5.机电科井下维修工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一次对检漏继电器进行远方试验,并作记录。
二、电煤钻综合保护的使用:
1.井下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并坚持使用。
2.使用单位必须正确安装使用,如发现一处不安装或安装使用不合格罚款100元。
3.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综合保护装置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不得强行送电。
4.综合保护上交修理时必须保持元件齐全,如无故丢失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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