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周围环境等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总则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
2、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爆破开工前,凭相关手续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施工手续,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露天爆破要有爆破设计说明书,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应有应急救援预案。
5、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组长、爆破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
6、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爆破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7、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9、爆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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