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saasdfs~
176 0

[学习资料]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0粉丝

已卖:2153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博士生

22%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50 个
通用积分
2585.4021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6 点
信用等级
5 点
经验
-6042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527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8-29
最后登录
2026-2-1

楼主
fsaasdfs~ 发表于 2025-2-12 19:05:40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一、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从理论上看买卖合同与
承揽合同存在着以下区别
:1.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不是承揽人的主要义务,而是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后的一种附随义务;在买卖合同中转移标的物有所有权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2.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3.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抛人工作的情况下对承揽人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而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只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其无权过问对方的生产经营或标的物的取得情况。4.承揽合同的承
搅标的具有特定性,若其为物,只能为特定物;面买卖合同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5.承揽合同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定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而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即使在理论和实践中对于二者的区别都有相对明确的说明,但是在实际审判中仍然会对二者产生混淆,以致难以准确区分。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一般买卖合同纠纷课题调研组:《一般买卖合同纠纷访案比高的成因及对策分析》,载苏泽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 理论和实践 人民法院 标的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5 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