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鲁迅故里·沈园景区
经营经营户
的市场竞争意识和经营素质,加强街区经营现场的日常管理,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依据
根据《鲁迅故里·沈园景区经营户服务规范》;经营户与景区签订的租赁合同;工商、物价、卫监等管理部门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考核内容、标准
对全体经营户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
1、安全防火防盗:占比重分30%
2、店堂环境管理:占比重分20%
3、经营诚信服务:占比重分30%
4、遵章守纪:占比重分20%
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安全防火防盗30分
由于经营户自身原因造成安全消防火灾隐患或火险的,为景区带来不良影响的,扣全分;
经营户私接电源电灯及线路,私接插座或接线板,盗用公共电源,偷用电热器具等违规电器设备,扣10分/次;
使用不合格照明器具、电线、开关、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扣 10 分/次;
擅自使用违规电器造成不良后果的,扣 10 分/次;
未经景区同意,擅自拆、改、移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的,扣 5 分/次,丢失及损坏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的,照价赔偿,并扣 5 分/次;
经营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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