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及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
”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园区是指在
凉州区境内经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园区内的所有企业(项目)和与园区管理有关的部门及单位。
第三条
通过对园区企业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实现产业集聚发展,达到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目标,使园区成为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为全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及优惠政策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以效益为目标,充分注重项目市场竞争能力的原则;
(三)集聚集约、提升园区整体价值创造能力的原则;
(四)以规划为基础,分别、分期、分层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为实现园区发展的环境损害最小化,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综合考虑园区的特点和工业化示范基地的要求,入园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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