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录取分数线
初试外语成绩和同等学力加试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5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有关院系可以提出比上述规定更高的录取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汉族考生原则上要求初试外语成绩和同等学力加试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55分,少数民族考生原则上要求初试外语成绩和同等学力加试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不低于50分。对口支援西部计划考生原则上要求初试外语成绩和同等学力加试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不低于50分。
二、录取办法
1、各院系的录取总规模由研究生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培养能力和生源情况,参照去年实际录取人数和今年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数,统一确定后向各院系公布。各院系录取总规模的计算包括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和普通招考人数。原则上全脱产学习的考生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边工作边读书的在职人员录取为计划内定向培养(档案仍在原单位,国家提供培养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教育博士计划外委托培养(档案仍在原单位,原单位提供培养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各院系要结合我校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院系的学科发展情况、导师的科研条件和指导力量等因素,合理分配招生名额,向指导能力强、科研经费充足、国家级课题多的导师倾斜,无科研经费保证的导师原则上不得招生。
3、在初试、复试都合格的考生中如何录取,充分尊重导师和院系的意见,但每位导师须用同一标准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负责面对上线未录取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初试、复试和同等学力考生业务课加试成绩,考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是否有能力和条件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博士学业和论文等因素均是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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