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镜中心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1、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性能严重落后不能满足当时需求、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医疗设备可申请 办理报废手续。
2、医疗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 原因、数量、经医疗设备科鉴定审核,报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批准。 单价一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报废。
3、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会计办理销帐手续,建立残值帐 目,档案员办理相关档案手续。
4、凡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必须送交医疗设备科,进价万元以 上的设备须由设备科报资产管理部门及院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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