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2012年12月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试行)
一、产前超声检查分级 根据产前超声检查项目、内容及仪器和技术的要求,产前超声检查可分为三级。 I级产前超声检查:指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主要对胎儿的生长发育进行大致评估,为产科临床提供一些有意义的诊断依据,不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试行)
Ⅱ级产前超声检查(即超声产前筛查):指在中、晚期妊娠时对胎儿进行系统的超声检查。主要观察胎儿重要器官的形态结构,以便发现胎儿是否有致死或严重致残性畸形。有条件的孕妇均应进行一次以上的系统超声产前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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