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煤监安监〔
2021
〕137号山东省煤矿平安程度及职业
卫生评估方法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
“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平安生产方针
和煤矿平安生产相关法律、行业
标准、规定,
促进煤矿
平安装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构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
,制定本
方法。第二条煤矿平安程度及职业卫生
评估是依据本方法对煤矿开展重大危险源
分析控制、
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要
生产系统、
平安技术装备
〔设施〕、职业卫生、人的平安因素〔平安管理〕等方面,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
进行的综合评定
。第三条煤矿平安程度及职业卫生
评估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
那么。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
所有生产煤矿,生产煤矿每年应评估一次。
有建设工程〔技术改造、扩建等
〕的生产煤矿,只对非建设区域
进行评估。
第二章 评估方式
第五条煤矿平安程度及职业卫生
评估工作由山东煤矿
平安监察局组织实施
,现场评估
工作委托相关
机构〔单位〕实施。第六条受托开展现场评估的机构
〔单位〕要合理安排
现场评估工作,制定
现场评估工作方案和月度工作
方案。评估方案要报山东煤矿
平安监察局批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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