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营改增”财务管理应对措施
【摘要】:本文从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各个层面入手,阐述了在“营改增”实施后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各方面应作出的应对措施,以求在“营改增”的洗礼中立于不败之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2年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于2011年11月16日,正式下发了财税[2011]110号文件“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由上海于2012年1月1日首先开始试点。建筑业“营改增”虽然暂时不在试点范围之内,但预计其将来也会被纳入,在110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一起,适用税率11%。而在现行大多数施工企业管理方法传统和管理水平粗放的情况下,有许多不能取得发票从而抵扣困难的情况存在,从而导致税负的增加。在目前建筑业普遍微利的情况下,税负的实际增加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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