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廉政约谈工作制度
投资项目廉政约谈工作制度
一、约谈对象
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廉政约谈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约谈对象为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方)负责人、工程项目承建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
二、谈话内容
(一)对发包方的要求:
1、不准向承包方或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承包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方或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承包方或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承包方或相关单位介绍本人或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家属参与同发包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方购买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6、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对承包方的要求
1、不准以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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