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uhemiadui
137 0

[学习资料]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2粉丝

已卖:2355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硕士生

51%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1138 个
通用积分
2750.9853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8 点
信用等级
10 点
经验
-6604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358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6-24
最后登录
2026-2-14

楼主
ruhemiadui 发表于 2025-2-15 14:23:04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2010年 第3号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0年1月4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为GSP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营许可证 英文缩写 许可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18 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