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筑规划设计
第三章 建筑间距
第四章 建筑退让
第五章 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六章 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及临时建筑
第七章 建筑基地、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 工业建筑
第九章 附则
附录1 制订依据 附录2 名词解释 附录3 计算规则 附录4 离界距离图示
总 则
为了加强许昌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有关规范、规定,结合许昌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及市政府确定的规划管理范围内各项建筑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及其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定标准,为建筑规划管理的基本标准。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应符合本规定。
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技术规定,参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建筑规划设计
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涉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