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风险识别及费用签证指导手册
二〇二〇年三月
目录疫情引发工期延误事件的法律定性
法律及合同依据
我国《民法总则》
第180条、《合同法》
第117条规定的不可抗
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
的客观情况,此次疫情显然符
合以上特征。
全国人大法工委
宣布:本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
住建部《施工合同
(2017
范本)》通用条款第
17.1
款:不可抗力
包括地震、海啸、
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条款约定的
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此次疫情为不可抗力,但具体工程具体分析。
疫情引发工期、费用损失的承担责任划分
《合同法》第
117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
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因此,承包人可以可主张免除责任,申请工期顺延及费用损失。
具体责任划分按照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按法定,即
按照2017
《合同范本》及《清单计价规范》按照以下三类分别由各方承担。
由发包人独自承担的损失:
工程本身损害、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
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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