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dyblog
2138 12

东方经济学导读1-N(连载) ,之12义利统一 [推广有奖]

11
mdyblog 发表于 2012-4-19 23:56:43
(续上:东方经济学导读5:炮轰迟夙生《妓女合法化》)
2》男女比例严重失调。

应对一件事情,有很多应对方法。提出何种方法,反映了其素质,见识、和能力。“取其上、得其中,取其中、得其下,取其下、必败”。迟夙生提出的是下下策。可见其素质之低下。

处理一件事情,不能孤立的处理。必须分出轻重主次。“挖肉补疮”,“拆东墙补西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都是极其错误的。

决不能为了几个子,破坏人类的重要生产资料(道德文化)。那是“捡芝麻丢西瓜。”

如果你觉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调”是问题,那就应该从根上处理。

这件事应该怎么分析呢?应该从主到次。

首先,人口过剩问题关系到整个人类的长久未来。所以有计划的优生优育是必须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人类都没了,还有个体吗?

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其原因性别甄别。应该从这个方面入手。

一些人没有女性配偶。上面说过,性的唯一作用是生产人口,维持人类的存续。非生殖性交本身就是人类的累赘。憋着,其实没什么大问题,问题更多的是洋奴炒作出来的。

事实上,根据经济学程,女性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很快会消失,男人必须适应没有女人的日子。(男女只是一种存在相态)





从阶级的角度分析。子合法法化,就是用法律将剥削关系固定下来。使得一些人成为低贱的子,成为剥削阶级的玩物。

剥削阶级(阶层)可以明目张胆地玩弄子。在这个过程中严重地破坏社会生产力。

这里存在不隔告人的秘密。

如果真的关心女性,应该象毛主席那样,教给这些女同胞工作技能,提供必须的生产资料(含生活资料),工作生活环境。

曾国藩曾说,社会大乱之前,必有三种前兆:“3.问题到了严重的程度之后,凡事皆被合理化,一切均被默认,不痛不痒,莫名其妙地虚应一番。”

妓女合法化的由来。根据经济学方程,几乎每一个社会都会堕落到这一步。正如朝代根提的规律。

经济学方程有个解,为相关性定理。大概对应于私有化。社会要达到最优解,必须让相关性定理发挥作用,如中国的改革开放。

但是,一旦相关性定理发挥作用,有开始独立发挥作用,偏离经济学方程的约束,不再是经济学方程最优解。

具体来说。相关性定理下,资产(生产资料)具有集聚性。很快地,一部分投机这,垄断了生产资料(包刮舆论工具),成为资产阶级(阶层),这时他们关注的是自己的小经济学方程,而不是全社会的经济学方程。两者是不一致的。在它们看来,其它人只是一个被它用来创造价值的工具而已。

由于它们垄断了生产资料,改变了经济学方程的初值。并且它们利用舆论,法律,一步一步的修改经济学方程的限制条件。使得经济学方程在认为的小区域内运行。这时的所谓最有优解,在全域看来,是奇异解。

对那些没有足够生产资料的普通人。劳动离不开必要的生产资料。于是,一些人要么选择死亡,要么选择做子。选择后者,可以从剥削阶级转移部分生产资料。总体上是使社会的价值增加。但是,从全域看来,这是奇异解。问题是前提就错了,即资产阶级垄断了生产资料。

奇异解不能一直持续下去,它阻止了社会的前进,最终是革命打破僵局。社会如此螺旋式上升。

我虽然不能阻止妓女合法化,但还必须《呐喊》。“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如果有良知的人都选择沉默,社会就不能进步。


最后我想问问迟夙生,如果让她迟夙生或她的子女当子, 她还会这么提吗?如果她家周围8家妓院(全国全世界都这样,无处可搬),她还会这么提吗?

我的观点是“子就是子,是万人唾弃的子”,坚决反对妓女合法化。

当然,根据经济学方程,子从良后可以适当宽恕。按照时域相关性定理。这种罪恶度呈指数衰减。一般从良后还要带上10年“子”的帽子,这可以防止子投机。时域事件相关度公式:

A=A0exp(-t/T0)



                                                   2012.3.23 于北京
活到老,学到老。 mdyblog.blog.163.com, 欢迎光临,交流切磋!

12
mdyblog 发表于 2012-4-19 23:59:06

东方经济学导读6:论法律

[url=]http://mdyblog.blog.163.com/blog/static/106150119201222853549222/[/url]

http://q.163.com/dongfangjj

法律是道德的子集。

当社会结构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的规模大到一定程度,道德这种生产工具,其效率不足。

对于中国,大概在战国时期,这时生产工具发生了巨大的变革。社会从青铜器文明进化到黑铁文明。生产力极大提高。国家的边界迅速扩大。这时法律作为一种独立的学问出现了。这时只有法律这种新的生产工具,才能支撑其秦汉这么大的国家。(从经济学上讲,秦始皇之前的中国并没有完成统一)

这时,借助形式这种工具。形式本来的效率很低的。但上面的生产效率断下降,最终,降到形式的效率之下;这时形式的优势得以发挥。形式的优势就是,借助确定的文字符号,可以准确的复制,这样可以控制一个大规模社会,而不致走样。

法律的本质是一种生产工具。所以从本质上讲,法律没有神圣性,神秘性;那些都是剥削阶级愚弄老百姓的,就像封建社会的君权神授。作为生产工具,人类创造的生产工具,自然没有神圣性。你会对你家的桌子顶礼膜拜吗?不会。作为生产工具,其唯一的用途,就是为人类创造价值。

所以,存在良法和恶法之分。酷吏之法就是恶法,非法的法律。

不是什么机构,打上法律的名义,就合法了。

所以,法律本身也有个合法的问题。经济学方程是所有法律、所有宪法的根本大法。判断依据就是否更好地为社会为人们持久地创造价值。注意这里有个“更好。创造价值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这样现在合法的法律,下个时候,就可能不合法了。因为经济方程的运动造成生产条件的变化,它已不是最好的工具;或者人类发明了更好的工具。

作为生产工具,其必然存在升级换代的问题。所以,法律需要不断更新。没有永远不变得法律体系。

但是,法律的变更,是要耗费大量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同时变更过程,引起的混乱,会极大的降低生产效率。所以,这个过程 也是要纳入经济学方程的。所以,经济学方程是禁止过于频繁地法律变更。频繁的变更会毁掉其功能,从而毁掉该生产工具。自古就反对“朝令夕改”,就是这个道理。

上面说法律没有本质的“神圣”。并不是说不要相信法律。

法律属于意识类生产工具。意识类生产工具的特点是“人们不相信魔法,魔法就会消失”。如果人们不相信他,他就不能为人类创造价值。为了能创造价值,人们必须相信他,维护他,实践他。

法律来源于道德。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是,道德是自发的、笼统的,模糊的,甚至存在一定的自相矛盾。法律是强制的、单一的、明确的。道德依赖于执行者,所以再道德体系中,如何选择执行者也是该体系的重要内容。道德是低成本的,法律是高成本的。

明确和强制,使得法律的效率得以提高。它使得人们可以直接忽略许多细节,从繁琐的细节中解放出来,提高其易操作性,从而提高劳动效率。

但是法律不能完全取代道德。

总体上来说,法律的成本是高昂的。作为一种生产工具,必须考虑其价值得失。得不偿失就不对了。当对应的价值低于其成本时,就不值当了。这样,法律的成本线就是法律的边界。所谓法律不管小事,就是这个原因。终审制度也是这个原因,避免无休止地打下去。

这也说明了法律的不足。很多事情,不适合法律来解决。那些迷信法律的人真是无知到了极点,以为法律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只要法律就可以治理好国家。法律只是中多生产工具中的一种。只有所有的工具都正确协调地工作起来,才是经济学方程的最优解。

中国这几十年的改革,在对“法无禁止即可为”(潘多啦盒子)的错误理解的冲击下,而法律还远未达到相应的成熟程度;于是社会道德大滑波。社会遭到重大打击,正义不敢声张,罪恶流行于市。

现在,法律几乎成了权贵的专利。有理没理赢7分

现在法律,如此复杂,远不是普通民众能掌握的生产工具。复杂的结构,使得法律的成本越来越高;其有效边界也不断上移;其价值性越来越小。离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远。

在巨大的成本下,老百姓只能选择忍气吞声。这并不表示问题解决了。于是一部分采用“自己的方式”,导致法治的不断解体。更多的人选择积累,但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爆发革命,社会解体重构。

所以,我们不能迷信法律。(法律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我们应当重建文化道德体系。

关于法律的惩戒。

首先的明白,法律是生产工具,不是毁灭工具,不是惩罚工具,不是杀人工具。

所以,法律的惩戒的必须以生产性为依托。惩戒的可行目的必须是生产。

根据经济学方程,法律的根本是优化未来。即提高未来的生产效率。

关于废除死刑。

虽然世界任何一个地方,用的都是同样的经济学方程。但是,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即微分方程的初值不同,其解也大不一样。

这里主要的因素是生产边际。

对于发达国家,可以建大量监狱,利用各种手段来减少犯罪的发生,减少价值的减损。

但是这些是要耗费巨大的生产资料。在发达国家,生产资料的边际很低,增减一单位的生产资料,社会价值变化很小。

惩是手段,戒才是目的,终极目的是价值。

犯罪表示的是过去和“未来的概率”;它的身体,它的头脑,依然还是社会的生产资料。这里还存在将改造过来的几率。这种几率可以换算成一定量的价值。对于发达国家,该价值大于对应的生产资料对对应的价值。

所以,发达国家可以废除死刑。

但对于不发达国家,尤其温饱都没有解决的国家,生产资料的边际非常高,增减一单位的生产资料,对应的社会价值变化很大。一袋大米就可救活一家人。在这样的国家,为了罪大恶极的犯人以及微小的概率,浪费大量的生产资料,而使得大量的无罪老百姓、劳动人们挣扎在死亡线上甚至死亡。这样废除死刑得不偿失。对罪犯的仁慈变成对人民的犯罪。

实际中,要根据经济学方程,做定量分析。需要考虑的生产特性很多。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存在不同的理论平衡点。不可超越其条件。

西方拿“废除死刑”指责其它国家,是图谋不轨。

而西方所讲的“人权”“自由”。根据经济学方程这些都必须以价值为依托,否则什么也不是。其实,它们本身就是人们为了生产价值而创造出来的生产工具。不能离开了其生产工具的本性。(所谓天赋人权和君权神的授一样,是一种迷信,是无知的表现。人类必须脚踏实地。)

关于法律和正义。正义只法律的必要属性。但不是必然属性。

所以,不是有了法律,就能带来公平。

2012.3.28


活到老,学到老。 mdyblog.blog.163.com, 欢迎光临,交流切磋!

13
mdyblog 发表于 2012-4-22 20:43:38
(续上, 炮轰迟夙生《妓女合法化》)
2》男女比例严重失调。
应对一件事情,有很多应对方法。提出何种方法,反映了其素质,见识、和能力。“取其上、得其中,取其中、得其下,取其下、必败”。迟夙生提出的是下下策。可见其素质之低下。
处理一件事情,不能孤立的处理。必须分出轻重主次。“挖肉补疮”,“拆东墙补西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都是极其错误的。
决不能为了几个 Biao.gif 子,破坏人类的重要生产资料(道德文化)。那是“捡芝麻丢西瓜。”
如果你觉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调”是问题,那就应该从根上处理。
这件事应该怎么分析呢?应该从主到次。
首先,人口过剩问题关系到整个人类的长久未来。所以有计划的优生优育是必须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人类都没了,还有个体吗?
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其原因性别甄别。应该从这个方面入手。
一些人没有女性配偶。上面说过,性的唯一作用是生产人口,维持人类的存续。非生殖性交本身就是人类的累赘。憋着,其实没什么大问题,问题更多的是洋奴炒作出来的。
事实上,根据经济学程,女性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很快会消失,男人必须适应没有女人的日子。(男女只是一种存在相态)


从阶级的角度分析。子合法法化,就是用法律将剥削关系固定下来。使得一些人成为低贱的子,成为剥削阶级的玩物。
剥削阶级(阶层)可以明目张胆地玩弄 子。在这个过程中严重地破坏社会生产力。

最后我想问问迟夙生,如果让她迟夙生或她的子女当子, 她还会这么提吗?如果她家周围8家妓院(全国全世界都这样,无处可搬),她还会这么提吗?


我的观点是“子就是子,是万人唾弃的子”,坚决反对妓女合法化。
当然,根据经济学方程,子从良后可以适当宽恕。按照时域相关性定理。这种罪恶度呈指数衰减。一般从良后还要带上10年“Biao子”的帽子,这可以防止子投机。时域事件相关度公式:
A=A0exp(-t/T0)


                                                   2012.3.23 于北京
活到老,学到老。 mdyblog.blog.163.com, 欢迎光临,交流切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9 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