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户装修管理讲义[1]
一、家居装修应办理的手续
A.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居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必须按照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即: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②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B.进行简易装饰装修(如仅作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砖等)的,应当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
业户装修管理讲义[1]
二、家居装饰装修的禁止性规定
(1)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门窗尺寸或者自建门窗;
(2)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
(3)不得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等配套设施。
(4)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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