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经济法的精神
论经济法的精神
法律是一个以部门法为单位不断增长的体系。作为时代的产物,部门法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人类的需要和精神。作为继民法之后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经济法自有贴近时代精神的特点。经济法的精神是架构于价值与制度之间的一座桥梁,是连接人们主观世界和社会经济生活的通道。在什么是经济法的问题尚未达成共识之前,认识经济法的精神也许有助于理解经济法的内涵,也使盲目、分散的经济立法活动和散乱的经济法规范有一个统一的纲领。
一、经济法是限制经济自由之法
建立在经济人理性假设基础之上的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的首要前提和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以经济自由为理念的法律制度安排,既证明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认同,也证明了与此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的成就。“追求自由是人类固有的本性”①。不管是经济学、政治学,还是法学,以自由作为自己的哲学基础是人类思想的极大进步,是对人的基本需要的尊重。社会成员应当享有经济自由,是因为他们具有“能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处境和自身利益之所在做出判断,并使自己的经济行为适应于从经验中得到的东西,从而使所追求的利益可能最大化”②的理性。在这一基础上,每个人“
都是由一只看不见手引导着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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