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一词最早记载于《牛津词典》(1708 年)。
1929 年,通用电器公司的一位经理在就职演说时第一次提
出了
“公司应该为利益相关者服务”的想法(刘俊海,1999)。
E. Penrose(1959)在《企业成长理论》一书中提出了“企业是人
力资产和人际关系的集合”的观念,从而构建了“利益相关者
理论
”(Stakeholder Theory)的“知识基础”,被认为是“企业利
益相关者理论的先行者”(Pitelis,1998)。1963 年,美国上演了
一出名叫
“股东”(Shareholder)的戏。斯坦福研究院的一些学
者受此启发,利用与之相对的一词“利益相关者”(Stakehold-
er)来表示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所有人,并给出了利益相关者
的定义: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
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
Clark,1998)。这是西方学者首次真正
给“利益相关者”下定义。20 世纪 70 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逐
渐被西方学者和企业所认识并接受,影响日渐扩大。1977 年,
美国宾夕法尼亚的沃顿学院(Wharton School)开设旨在应用
于企业战略管理的利益相关者管理课程,逐步形成了一个较
为完善的分析框架。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伴随着经济全球化
的发展和企业间竞争的日益剧烈,在与主流企业理论
“股东至
上理论”(Shareholder Primacy Theory)的不断争辩中,以 R. E.
Freeman、T. Donaldson、M. B. E. Clarkson、T. M. Jones、A. B.
Carroll、M. M. Blair 和 A. Mitchell 为代表的一批西方管理学
家和经济学家们发展并逐渐完善了利益相关者理论
。
特别是
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日趋成熟,
可操作性明显增强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