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全文)
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
20XX
年6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以及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对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和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承担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经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
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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