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8)》(学习笔记)-66
6.错误地将未到期已保理的商业汇票终止确认
根据票据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不附追索权的情况下,商业承兑汇票即使贴现、背书或保理,与其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并没有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终止确认了未到期已保理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到期被拒付,公司对相关的追索诉讼确认预计负债,并披露为非经常性损益。
|
楼主: 新安客
|
830
0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8)》(学习笔记)-66 |
|
已卖:429份资源 泰斗 3%
-
|
| ||
|
|
扫码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