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贵港职业学院学生考勤和请假办法
第一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积极完成学习任务。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劳动、军训等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持医生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者
;迟到、早退超过
15分钟者;因临时发生特殊事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又不托同学代办,事后两天内亦不补办请假手续者
;超过假期不补假者,一律按旷课或旷考处理。
自习和晚自修时间应在教室及电脑室阅览室、图书馆、音乐楼等场所学习,不能离开学院或在校园其他地方游逛逗留,如不自习自修又不请假,作
旷课论处。
第四条请假手续和审批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查批准
;二天至四天,经班主任签意见后
,由系(部)主任审批
;五天至七天,经班主任、系
(部)主任签署意见后
,由学工处长审批
;八天以上
(含八天)经班主任、系
(部)主任、学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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