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yc110
525 0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窗户阳台将不得悬挂广告 [推广有奖]

  • 4关注
  • 1粉丝

VIP

已卖:3149份资源

院士

3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28533 个
通用积分
258.7021
学术水平
15 点
热心指数
17 点
信用等级
13 点
经验
178704 点
帖子
1634
精华
1
在线时间
3462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5-17
最后登录
2025-12-29

楼主
cyc110 发表于 2010-6-28 13:08:23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新闻速读 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利用建筑物的窗户、阳台等构件设置、绘制、悬挂、张贴广告。违者不改的将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不得利用建筑物的窗户、阳台等构件设置、绘制、悬挂、张贴广告”,这是23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的,违反者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修订稿提出,在道路沿线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不得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利用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该镶嵌或者依附于建筑物的外立面。 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及其控制地带和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占用城市绿地、遮挡绿化景观或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等市政设施进行设置,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城市户外广告形式从传统的楼顶大牌、单立柱、公交站台、车身、霓虹灯广告发展到墙体镶嵌、激光投影、电子显示屏、IC电话亭可视窗、路名牌等。为保持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适应实际需要,有必要对现行的《条例》进行及时修改。(编辑:范玉蕊)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管理条例 户外广告 广告管理 人大常委会 交通信号灯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30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