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主要内容
引言
第一节 商品和劳务课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
第三节 其他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定义:商品和劳务税,也称流转税,是指在生产、流通或服务过程中,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或数量)为课税 对象的课税体系。历史发展:1904年,菲律宾对所有交易过程征税1919年,在欧洲,德国率先采用这一形式,随后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等国采用了对商品和劳务课税1954年,增值税在法国兴起,克服了传统流转税的弊端此后,以增值税为主要内容的间接税改革风靡世界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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