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尕斯台乡下加尕斯台村小学均衡发展
责任追究制度
加尕斯台乡下加尕斯台村小学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加尕斯台乡下加尕斯台村小学均衡发展
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大学校
均衡发展
执行力度,推进学校
均衡发展
工作发展,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
均衡发展
为依托,增强全体人员的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原则。
二、责任追究范围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决定持消极态度,抵制或不予落实的;对各项责任制度落实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本部门或本人工作任务的;有令不行不作为,有禁不止乱作为的;
2.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遇到矛盾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的;
3.工作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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