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
– 2003
强制性条文(共16条)1、第3。1.4
条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
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2、第3.1。5
条硅酮结构密封胶
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3、第3。6.2
条硅酮结构密封
胶使用前,应经
国家认可
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
相接触材料
的相容性和
剥离粘结性实验,
并应对邵氏硬度
、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
不合格的产品
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
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4、第4。4.4
条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第5。1。6
条幕墙结构
构件应按下列规定验算
承载力和挠度:
1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γS≤R2有地震作用效应是,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SE≤R/γRES-—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SE-—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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