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离婚答辩
状答辩人:
xxxx
,男,汉族,
20xx
年x月x日生, 住
xxxxxxxxx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
xxx,女,汉族,
20xx
年x月xx日出生,住
xxxxxxxx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xxx
提起离婚诉讼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没有完全破裂,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双方感情未破裂,未达到应该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答辩人与被答辩经人介绍认识,于2003年3月26日在冠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
相濡以沫,
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于2004年5月21日
喜添女儿xxx,2010年8月17日
喜添儿子xxx。从结婚到现在经过16年,夫妻之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与答辩人性格不合,常生气、吵架,感情不好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与事实不符。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
,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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