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
借出登记表
注:1)在使用笔记本的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保持清洁。
不得在电脑上随意贴花,刻录记号.
2使用者在借用笔记本电脑过程中造成的零件损坏,由个人承担修理及重购费用;如有遗失电脑笔记本,应按所借用笔记本电脑购买时的原价进行赔偿;根据使用年限,参照“递减法”逐年递减进行赔偿,即
:一年内按原价
90%赔偿,两年内按原价的
80%赔偿,三年内按原价的
70%赔偿,以此类推)
3)笔记本电脑借用期限满时,如需续借使用,应提前告知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如不同意,将无条件完整归还。
4)对逾期不还,机器不洁、带入家中耽误他人使用者,今后将停止其继续借用.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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