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技术
导则(试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目录1.0.1
为规范重庆市海绵城市
监测工作,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及后期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支撑海绵城市建设效果
评估,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城市建成区内海绵城市
水质水量监测系统的建设及应用。
1.0.
3海绵城市
监测应采取适宜的监测技术,确保
监测结果
可靠。1.0.4
海绵城市监测应充分收集
和共享气象、水利、环保
、城管等部门的既有相关
监测数据
,宜与海绵城市建设同步
实施。1.0.
5本导则在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发布的《海绵城市
建设效果监测技术
指南》基础上,
因地制宜
的突出适用于重庆山地和气候特征的监测技术
。1.0.
6海绵城市监测除应符合本
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规范和
标准的规定。
2.0.1
源头减排设施
通过渗透、净化和
滞蓄等方式达到控制雨水径流
外排或减少雨水径流污染的设施,如雨水花园、雨水塘、绿色屋顶、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等。
2.0.
2典型设施
本导则特
指雨水花园
、雨水塘、陂塘湿地,或位于末端以实现整个排水分区海绵指标的容积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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