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XXX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
名目注:1、以上集中采购项目的单项或年批量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达到起点标准要求的,必须按规定
托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打*号的项目实行协议供货,打▲号的项目实行定点采购,不受采购预算金额标准限制。
二、部门集中采购
名目〔市级〕注: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有
专门要求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
治理部门同意后,按照
市级部门集中采购
治理方法有关规定实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用于确定集中采购
名目之外的政府采购
范畴。集中采购
名目之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项目属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
能够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
能够托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
托付范畴内组织采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均适用于
政府采购法
等规定。
四、公布招标数额标准
物资类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
公布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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