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
标准〔第二版〕 为保证广东省
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
〔以下简称标杆体系
〕正常运作,特制定本
标准。第一章总那么㈠适用范围。
本?管理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行动
方案、“千里十万
〞大功率白光
LED路灯应用示范工程及其他照明示范工程的
LED路灯产品标杆指数的指标确定、动态管理,以及
LED路灯产品在标杆体系中的评价、检测。
㈡组织管理。
标杆体系的组织管理由三
局部构成。⒈管理机构。
省科技厅负责标杆体系工作的总体
筹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以及检测机构的遴选。
⒉执行机构。
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负责组织标杆专家委员会,开展标杆体系的定期修订、指数发布、检测数据核实、一致性核查等相关
效劳工作。执行机构接受省科技厅指导,并定期向省科技厅报送检测结果及推荐产品目录。
⒊检测机构。
由省科技厅负责遴选。受企业委托,进行送检资料审查、产品样本抽取、一致性核查,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检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
标准、标准以及标杆体系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出具检测报告,一份交企业,一份交执行机构。
㈢标杆体系架构。
㈣相关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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