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本申请企业(人)选择“告知承诺审批 制”审批模式,并对相关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此次申报的 事项中所提交的所
有申报资料均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方法》(总局令第
4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 格式的公告》
(2014
年第43号)的有关要求提交,资料真实、合 法、有效。经自查,符合二类医疗器械登记事项变更审批要求。
假设该事项需要现场检查,所涉及需现场检查的各项硬件条件均符 合要求,检查中所提供的各项相关证明、票据等证件均真实、合 法、有效,并随时接受现场检查。
二、假设所提交的资料存在虚假、违法、无效的事实,或该事 项所涉及需现场检查的各项硬件条件不符合要求,均属违约行为。 本申请企业(人)将对此恶意造假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承当相应的 法律责任,并同意接受以下处理:
1、省药品监管局撤销审批决定书(批准件);
2、省药品监管局
3年内不受理本申请企业(人)的该行政许 可事项申请;
3、省药品监管局将在省局公众网等媒体上公示本申请企业 (人)的失信行为,包括法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