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对供应商进行阶段性的评估与考核,鼓励供应商在产品
质量、交货期和成本控制等方面进行改善,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共同进步.
第二条 适用范围
进行过A、B类化工原辅料物资采购的所有供应商。
第三条 职责
(一)采购单位负责考核标准、考核文件、考核计划及评估报告的编制.
(二)采购单位、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及企业管理部参与供应商的考核工作。
(三)分管副总负责审批考评结果。
第四条 原则
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供应商考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
(二)价格考核
(1) 是否按照合同规定价格进行供货;
(2) 是否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调整价格并及时提供信息;
(3) 提供的价格是否低于同类产品的一般价格;
(4) 价格是否有下降空间。
(三) 交货考核
是否根据合同内规定的交期和交付方式提供货物;
(四) 质量考核
(1) 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2) 是否存在因包装、工艺、材料缺陷产生的质量问题。
(五)服务考核
(1) 售前服务是否周到、全面;
(2) 售后服务是否及时、良好,出现问题是否可以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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