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2020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一是全面担当建设法治公安的第一责任。市公安局将法治公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由副市长、公安局长余平辉任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局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法制支队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制发《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法治XX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强力推进市公安局法治建设。二是全面督导落实。副市长、公安局长余平辉在2020年3月27日全市公安工作会议上对法治建设暨执法规范化建设作精心部署,提出要把握法治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努力实现规范执法能力新提升,要求加快硬件建设,细化执法标准,加强人才建设,优化法治环境,确保执法责任制落实到神经末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昌胜等局领导经常性组织法治公安建设工作研究,深入一线开展专题调研、督导检查,为法治公安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保障。三是严格依法决策。市公安局党委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规定未经法制支队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事项,一律不予签批、一律不予上会、一律不予发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