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培训制度
总则明确培训需要,对所有从事与本项目施工人员安全、质量有关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本制度规定了人员能力培训的机构、职责,能力培训指导方针、原则、内容、方式、实施、要求以及继续教育、岗位资格控制和档案管理。
本程序适用于项目所有与质量有关的人员的培训管理与上岗资格的控制。
二、培训范围
特殊工种、桩基施工人员、木工、钢筋工、砼工、零工。
三、培训程序
指导方针
操作工人培训是项目施工发展的重要因素,各级管理人员要树立“企业发展、培训先行”的培训理念,通过组织培训与自学等形式为操作工人创造“持续学习”和“终身学习”机会,提高操作工人整体素质,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培训原则
操作工人培训应坚持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与操作技能技能一起抓的原则;
坚持面向项目安全生产,学用结合、满足需求的原则;
坚持科学管理、严格考核、讲求实效、保证培训质量的原则;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培训方式
各科室管理人员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学员工作难度、工人工作压力等参数选择讲授法、研讨交流法、自学等适当的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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