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三科关于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讨论意见
针对市建委下发的关于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工作调研的通知,我科室进行了讨论汇总,意见如下: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产权备案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不在我站。
2、如委托我单位进行管理,相关备案资料应与我站共享(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人、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并告知我站。
3、起重机械设备拆除后,应有最近一次的维修保养、检查验收资料后方可在进行备案使用。
二、设备租赁存在的问题
1、租赁企业未
采用备案制,市建委由于对设备的租赁活动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部分租赁方对自己出租的设备安全状况不承担相应责任,
2、大部分租赁企业未按要求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对设备的保养维护很不重视,保养时只对外表进行一次油漆,有的甚至把出现的裂缝用油漆隐蔽,为以后的使用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3、有时从上一工地拆除后直接拉到下一工地安装使用。
维修保养无责任主体负责,长期无人使用的无责任主体去维护保养。
4、部分租赁企业实力不强不能提供原厂的配件,特别是塔吊、上人升降机的附墙等等;
三、安装、升降及拆除存在的问题
1、安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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