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整治整合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煤矿关闭整治、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工作要求,结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的要求,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坚决关闭整治整合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小煤矿,促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改制,努力实现煤炭行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二、范围目标
煤矿关闭整治整合范围为全市27处合法矿井。通过关闭整治整合,优化产业结构,淘汰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矿井;保留现有单井生产规模9万吨/年,对单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而无法提至1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通过整治整合提高生产能力,否则实施关闭。以此进一步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
到“十二五”末,经过整治整合后,市地方煤矿按区域成立珠山、鹿山、新村三个矿业公司。每家公司规模不低于75万吨/年,单井生产规模达到9万吨/年以上。每个公司确认一名法人代表,并明确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机构和制度。
三、基本原则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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