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防爆规定及措施
一、施工现场的防火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
平安要求。2、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3、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乙烯物品。
4、乙块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3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 少于
5m。5、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平安技术规范》
(JGJ46-2005)
进行施工。
6、仓库、木工棚及易燃物堆(存)放等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二、施工现场的防爆
1、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2、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
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4、要向操作者及其有关人员,作好
平安交底。三、预防火灾的措施
《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
平安、防范 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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